為更好地選取 荔灣文旅體系統宣傳推廣工作 服務單位,現 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進行公開詢比,在參與詢比且符合要求的單位內選取一家服務單位,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人參加詢比。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荔灣文旅體系統宣傳推廣工作
(二)項目編號:GDYD250520
(三)項目內容:
1.項目概況: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文旅體融合發展戰略,全面提升我區文旅體品牌影響力,更好地挖掘荔灣優秀傳統文化,宣傳推廣荔灣文旅體資源,培育文化創意產業、旅游休閑產業、體育消費產業發展,我局在過去幾年已持續策劃推出各類質量較優的文旅體活動、資訊等相關的宣推內容,并在各類新媒體矩陣及傳統媒體平臺上發布宣推,收到了很好的宣傳效果。為進一步做好荔灣文旅體系統宣傳推廣工作,策劃推出更多貼合時下熱點、符合年輕人閱讀習慣、質量更優的宣推內容,同時強化與大灣區大V/KOL互動合作及與周邊城市區域聯動,全面提升“荔灣文旅體”整體形象,擬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荔灣文旅體系統宣傳推廣工作。
2.工作方向
以打造荔灣區文旅體品牌為核心,整合全域文化、旅游、體育資源,構建“文旅+”“體育+”融合推廣體系。通過圖文、短視頻等年輕化表達方式,系統性地展現荔灣特色。針對本年度十五運這一全國性體育盛會,特別圍繞十五運等體育賽事開發“賽事+旅游”特色內容。同時強化區域聯動,與廣佛文旅號建立內容互推機制,聯合大灣區KOL定制推廣;針對重點客源地需求,策劃差異化引流內容,形成跨區域傳播矩陣。
3.工作目標
通過多元化內容策劃和跨區域合作,將全面提升荔灣文旅體資源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區域聯動策略將擴大客源輻射范圍,促進游客從單點游覽轉向多日深度游。整體實現從短期“流量”到長期“留量”轉化,既滿足外地游客的探索需求,又增強本地居民的文化認同,最終推動荔灣區建成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成為展示粵港澳大灣區文化魅力的重要窗口,助力廣東文旅體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項目最高報價限價:¥400000.00元(大寫:肆拾萬元整)。
三、主要工作服務要求
1、服務計劃要求:成交供應商應制定詳盡的工作計劃,全面落實執行并完成項目任務及相關工作內容。及時向采購人報告有關服務內容的規定進度、完成情況和當前時間段的工作狀況,以及下一個時間段計劃的工作內容,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提出建議。
2、成交供應商應為本項目提供分工組織明確的服務架構并制定各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責及工作制度,全面落實執行并完成項目任務及相關工作內容。及時向采購人報告有關各項工作的進度、完成情況及效果,并應針對文化和旅游宣傳推廣提出優化建議。
3、知識產權及服務成果要求:
①.成交供應商提供采購人使用或交付采購人的所有軟件,包括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工具軟件等必須具有在中國境內的合法使用權或版權的正版軟件,涉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或知識產權的起訴及支付版稅等一切費用和責任,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因此而造成采購人承擔賠償等責任的,采購人有權向成交供應商追償。
②.成交供應商需對所有成果、產品的知識產權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因使用未被授權使用的技術、影音素材、系統軟件、通用軟件等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所產生的所有責任及費用由成交供應商自行承擔。成交供應商提供采購人使用或交付采購人的網頁、圖片、視頻、文字等全部創作及制作宣傳推廣的內容不得侵犯采購人及第三方知識產權,涉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或知識產權的起訴及支付版稅等一切費用和責任,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因此而造成采購人承擔賠償等責任的,采購人有權向成交供應商追償。
③.履行本合同服務工作而產生的所有技術創新、發明專利、研究成果、網頁、圖片、視頻、文字等全部創作,以及制作發布的內容的知識產權歸采購人所有。
4、成交供應商及其服務人員對本項目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采購人不允許公開發布的信息、文稿等保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5、成交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服務進行轉包或分包。
注:具體服務內容及要求以合同相關約定為準。
四、報價人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詢比代理機構或詢比人于資格審查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為準,如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均顯示沒有相關記錄,視為沒有上述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存檔。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五、報價及結算方式
報價文件以書面形式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價,逾期提交的報價文件不予接受。
注:具體的資金支付方式與結算方式按合同約定為準。
六、中選通知書的交付
本次的詢比代理服務費人民幣6000.00元(大寫:陸仟元整),由中選單位(成交供應商)在領取中選通知書時一次性支付給詢比代理單位,如有評審專家費用則由中選單位按實結算。
七、詢比文件的獲取及公告發布時間
(一)凡有意參加的報價意向人,請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7日,登錄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lw.gov.cn/ywdt/cgxx/index.html)下載詢比文件。
(二)詢比公告發布時間
發布詢比公告開始日期(含本日)為:2025年7月23日;
發布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為:2025年7月27日。
八、報價文件的遞交時間和遞交地點
由報價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原件在2025 年7月28日上午 9:30—11:30 將報價文件遞交至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地點: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12號珠江國際大廈43樓4303室),逾期恕不受理。供應商須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若有隱瞞或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將被視為無效參選。
九、詢比人不承擔報價人參加本次報價活動所發生的任何費用。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詢比活動,報價人無條件服從,因報價活動產生的費用報價人自行負責。
十、詢比人將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網上發布中選結果,中選公示期為1天。
十一、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公告及詢比文件有最終解釋權。
十二、本項目中選單位與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簽訂服務合同。
十三、聯系方式:
詢比單位: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聯系人: 鐘小姐
聯系電話:020-81406561
詢比代理單位: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胡工
聯系電話:020-83642820-808
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5年7月23日